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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咸丰交警速破一交通肇事遗弃伤者逃逸案
署名:金国民
时间:2015-03-12
正文: 3月12日,咸丰县公安局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遗弃伤者逃逸案,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0日20时许,咸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青山坡发现一男子躺在公路边,手上有血,头蒙着,请你们来看一下。接警后110指令高乐山派出所出警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发现该男子衣物上有车轮印迹,疑是交通事故,回告110请交警到现场处理。交警赶到现场勘察,先期民警介绍,一男子躺在这里,是过路人报的警,现场没有任何其它物迹,从伤者的手机联系到其家人,伤者叫祝某某,已送县人民医院抢救。交警在现场进一步勘察时,又接110指令,祝某某家人报警称:老伴白天在给本村李家耕土,晚上去接他时在路边只看到牛没有人,在公路边不远处发现有血迹和车辆散落物,民警又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是第一现场,交通肇事遗弃伤者逃逸在咸丰为首例。交警迅速成立了以大队长雷震为组长的“3.10”案件侦破小组。为了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交警调集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展开调查。以现场为中心,查找肇事车。经研判,很快通过辖区监控初步所定肇事车,民警赶到肇事车所在地利川,不巧车人没见到,但得到信息,车和驾驶人在来凤,信息快速传到指挥组。与此同时,监控组发现肇事车已过辖区龙坪,路面调查组随监控组跟踪推进,直到民警站在肇事驾驶人彭某某家门口时,彭某某低下了头没话说。 经审讯,3月10日晚19时许,彭某某驾驶鄂28—20668号农用车从来凤到咸丰,行至忠堡镇黄草坝路段(利智线136KM+100M处)时,将行人祝某某撞倒在地,事发后,路边没人,便将伤者拖上车往咸丰方向行驶,在这过程中,彭想的不是救人,而是经济负担,为了逃避一切责任,彭某某不去咸丰医院转向恩施方向,在车行至青山坡路段时,发现伤者可能“不行达”,知道了严重的后果,在前后无人的情况下有意识将伤者祝某某遗弃路边逃逸,并从宣恩绕道回到来凤,彭某某对交通肇事、遗弃伤者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伤者正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3月12日,咸丰县公安局将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咸丰公安交警:金国民 王锋 15335812887
标题: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署名:肖跃明
时间:2015-03-13
正文: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维权活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食药监局等24个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于3月13日上午,在城区中百超市门前广场,举行国际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大型纪念活动。 今天上午,前来咨询、维权的群众络绎不绝。副市长阮炎坤来到各单位的展示台前,认真察看宣传资料和画册。阮炎坤指出,维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 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诚实守信、放心消费。要抓住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切实保护好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工商局展台前,前来咨询张女士现场告诉记者,她刚刚向市工商部门投诉自己购买的电动车电池续航不行的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和讲解,鼓励她对自己的维权要充满信心。她一个劲地说这个活动办得好,她每年都会到现场来学习更多的维权知识。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发放消费与维权、消费维权倡议书等各类宣传资料,认真宣传新《消法》、《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现场受理消费者的咨询,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据悉,此次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0多份,接受咨询1000多人次。(通讯员黄亮 摄影肖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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