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有了“身份证”(彭绍峰摄)
集体土地有了“身份证”
8月21日,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专业人员正在红土乡红土溪村利用仪器测量界址点座标和宗地面积。
据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主体为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农民集体,具体办理确权登记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提出申请。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查清每个农民集体组织各宗土地的地类、面积、位置、范围和利用情况。对所有权界线已明确且无变化、无争议的,按原界线测量面积;对所有权界线不明确、有争议或已发生变化的,依法确认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据了解,全市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的协调工作小组,以配合外业勘测单位做好实地踏勘、权属调查和用地界线确认等工作。这项工作与每户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对激发农民保护耕地和加大土地投入力度的积极性有着深远影响。(本报视界网彭绍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