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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咸丰公安交警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外非正常死亡事件
署名:
时间:2012-06-17
正文: 6月18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法院、县司法局、丁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公安局多警种连续两天两夜的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了邓某某(男,74岁,咸丰县丁寨乡人)自缢身亡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已按当地风俗入土安葬。 2009年6月23日11时许,县城老政府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邓某某从一辆中巴车上下车从车头前横穿街道时,被驾驶人陈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压伤右脚掌。随后,陈某立即开车将邓某某送咸丰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报警。由于现场已变动,交警部门经多方调查后锁定中巴车为咸丰至丁寨的一辆中巴车,并恢复现场,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中巴车驾驶人李某和行人邓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 邓某某经手术治疗,考虑到邓某某家境贫困,经对陈某、李某做大量思想工作,二人表示愿意共同支付邓某某此次受伤的所有费用。邓某某伤势基本恢复后,其女邓某以医院手术时未经家属签字同意、术后用一般药品简单治疗、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不公等为由,多次到交警大队缠闹,并不允许其父出院。2011年7月3日,经主治医生与邓某某谈话,已治疗终结的邓某某愿意出院,医院为其办理出院手术。但是,家人要求不得出院,也不愿意按程序到交警部门就事故进行调解,老者无奈之下只好回到医院。 此后,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民警多次通知受害人及家人到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调解,但都被其家人不允许受害者办理此事,一味要求受害者在医院不能走,一拖又是近一年。由于邓某某已治疗并办理出院手续,加之家人不理其生活,年过70的邓某某只能依靠医生、护士偶尔的救济和到餐馆捡拾残汤剩水果腹,晚上则在护士站的地下铺一床薄被过夜。2012年6月8日,因家人的不闻不问,加之生活没有来源,邓某某在医院跳楼自杀时,被保安发现并阻止,当日,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医院派车将其送回家中。6月16日晨,其妻发现老伴邓某某在家中自缢身亡。 邓某某自杀后,家属以公安机关不作为、医院违规做手术、未经家属同意将邓某某送回家为由,扬言将抬尸体到派出所和医院闹事,其部分不明真相的亲属也认为邓某某死得不明不白,也要“讨个公道”,办案民警直接接到家属电话声称:看怎么处理?办案民警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报告给大队和县局领导,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在与丁寨乡政府、派出所取得联系迅速处警同时,政委陈万胜立即指令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对尸体进行检验。经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排除他杀,其家属对此表示认同。但认为导致邓某某自杀的原因与交通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理有关,情绪十分激动,意欲抬尸闹事。 为控制事太发生群体事件,县政府党组成员、局长欧阳平要求抽调各警种民警,迅速、果断进行处置。交警、刑侦、治安、国保、网监、高乐山派出所、丁寨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汇集县局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事件处置工作。县公安局成立了死因调查组、交通事故处理及善后处理组、亲属稳控组、舆情社情管控组、应急处突组、综合协调组,对死者家属就交通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置进行协商和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对死者的亲属进行稳控,掌握其亲戚朋友中的明白人,坚决防止抬尸闹事。16日下午,县公安局和丁寨乡政府领导在春沟村召开现场办公会,向与会的民警、司法人员、乡政府干部和村组干部通报了事件的全部情况后,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决定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组由民警和干部向群众讲明事件的处置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一组由交警部门按规定核算死者依法应保障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进行调解。一组稳控,了解其想法和动向,对其宣讲工作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认为公安机关工作认真细致,做到了仁至义尽。 17日下午,在交警部门按规定核算死者依法应保障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后,县公安局邀请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派员参加,由丁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与死者亲属、肇事驾驶人一道,就死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进行协商,至18日凌晨2时许,死者亲属与肇事驾驶人达成协议。当事双方在县司法局法律工作者拟定的协议上签字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当场对其法律效力进行了认定,宣布其与法院判决书具备等同效力,为此事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咸丰公安交警:金国民 15335812887
标题:《成就展征稿》.巫峡巴东段防护林
署名:李长凯
时间:2012-06-19
正文: 巴东县位于长江巫峡与西陵峡之间,长江流经县境39 km,县城距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坝址仅75 km。全县国土面积中林业用地占63.4%。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由于长江巴东两岸荒坡陡岭,植被覆盖率极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旱涝灾害频繁,无不制约巴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自五十年代初起,巴东县机关干部即持续不断地坚持在江南无源洞、狮子包、江北的绿竹筏、税家湾等地,进行规范化地义务植树造林工程,年复一年,经久不息,县城江南江北的绿化带初具规模。时至1989年,巴东县被国家列为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试点县,1990年正式列为治理重点县后,巴东县机关干部的义务植树造林不减当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县人民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长防林一期工程建设目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全县完成治理面积10.17万hm‘,占计划7.50万hmz的135.5%,其中完成重点工程治理面积 5.40万 hm,占计划4.33万hmz的125%。在重点工程中,人工造林1.80万 hm‘,封山育林 2.31万 hm,低效林改造0.84万hm’,现在巫峡口两岸的山坡翠绿,江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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