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此外,新《规范》还增加了一些便民措施。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处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单设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保护当事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