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为大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当日,秭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启动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众多大学生前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悉,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将原来统一设定的全国总体20%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调整为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视界网王辉富、谭国发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