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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垠上传时间: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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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山林建大棚 无异杀鸡取卵!

(注 烦转舆论监督版)昨日,刚回到黄陂六指杜家冲老家的杜先生惊呆了∶村里的山被夷为平地!据现场观测,毁山腾出的空地达1000余平方米(图一)。 山上的松树林几乎被砍尽(图二)。 残留的树桩似乎在诉说悲惨的遭遇(图三)。 据了解,该村为了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某公司合作,毁山林建大棚(图四)。部分新建的大棚尚未安装薄膜。据村民介绍,大棚将种植蔬菜和瓜果(图五)。目前山上还残留小部分松林,其处境岌岌可危!吁请建设方手下留情,因为毁山林建大棚,无异杀鸡取卵!(图六) 易边 摄 江汉区园林局 张垠 430022 13971281317 附:《武汉市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湖泊办法》 第六条 严禁在自然山体、湖泊从事下列活动: (一)占山伐木、开山取石; (二)擅自填占湖泊; (三)倾倒、堆放垃圾、 沙石、矿渣等废弃物; (四)排放油类、酸、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 (五)毁林、 围湖造地; (六)其它破坏自然山体、湖泊的活动。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占用自然山体、湖泊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规划、土地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退还所占山体、湖泊,恢复山体、湖泊原貌,拆除违法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并按有关规划、土地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自然山体、湖泊的应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