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交警重处一起使用他人驾照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6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决定对驾驶人杨某某(持B2证)挪用他人(A2D证)驾驶客车分别罚款1800元和1700元,均被记12分,营运车辆停班安全学习整顿一周。
在元旦、“双节”到来之际,咸丰交警加大辖区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12月10日9时许,民警在小模超限站执勤,在检查鄂Q3**12客车时,民警示意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驾驶人杨某某出示了证件,在对照检查时发现此人的驾驶证相片与本人不符,问其身份证又未带,现场调查有伪造嫌疑,立即将驾驶人带至交警大队调查。通过交管信息平台查询,民警发现杨某某所持驾驶证的名字和与本人名字不符,再次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杨某某驾驶证为B2证的信息。在证据面前,杨某某承认B2证不能驾驶客车,他就借用其哥哥驾驶证驾驶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事实。民警在全面调查取证后,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咸丰公安交警: 金国民 153358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