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救助猫头鹰 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12月13日,天门市公安局彭市派出所民警将他们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猫头鹰移交给当地森林公安送往省野保总站救助,待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据民警介绍,12日晚上8时许,正在彭市镇赵湖村巡逻的民警在田边地头发现一只猫头鹰,查觉其不能飞行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由于夜间受寒,缺少食物,猫头鹰被发现时非常虚弱。
经过检查,这只受伤的猫头鹰体长约25厘米,翼展约80厘米,身体缠绕着透明丝网,可能是误闯不法分子捕猎野生禽类的丝网,逃脱时身体受伤才跌落在地。(本报视界网 周林利 卢微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