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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家山上传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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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执法局成功端掉城区内一养猪窝点

9月26日,郧县"三创"办公室组织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工商局、住建局、城关镇、公证处等13个单位80余名执法人员采取果断行动,将城区中岭街南侧39号60岁居民曾某某在堂屋和后院饲养的54头大小猪、25只鸡、2只鹅全部强行过秤装车拉走,并按市场价给付曾某某现金,警告曾某某今后不得在城区内在饲养家禽家畜。此次行动得到周边居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 中岭街南侧39号60岁居民曾某某长年在家饲养家禽家畜,造成周边环境十分恶劣,空气中迷漫着猪屎的臭气,周边居民痛苦不堪,一些住户天耐搬离现场,社区环境卫生无法达标,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多次反复找其谈话始终我素我行,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市內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第四十二条第九款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和其它部门相关法规郧县"三创"办公室组织此次强制取缔行动。 夲报视界网周家山 张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