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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荣上传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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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双向转诊规范 转诊与否患者自主选择

  湖北省卫生厅近日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规范》明确了7条上转大医院指征和5条下转基层医院指征。大医院主要指县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基层医院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范》规定,各级医院在遵守“分级诊疗,就近转诊,自主选择”的原则下,及时进行相应的上下转诊处理。首诊医院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在转诊程序上,各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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