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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平上传时间: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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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变脸记

老陈变脸记 ——东宝法官赴南漳为苦难农民工维权侧记 视界网 三毛 摄 15日6时多,天空飘着雨,荆门市东宝法院工作人员一行驱车前往130公里开外的襄阳市南漳县东巩镇,他们要在9时前赶到东巩镇开庭。一路上,山高路陡,弯道特别多,行进并不容易。 等到他们赶到的时候,离确定的开庭时间不到半个小时。 这次,栗溪法庭为了方便群众,以及考虑到原被告均受过伤,长时间行走不便,加上是农忙时节,有意将巡回法庭开在东巩镇,保证案件尽快得到化解。案件的原被告均住在东巩镇水坑村,此前在东宝区马河镇的煤矿打工,年纪均是50来岁。要是按照以前,原被告要从家里提前1天,转几趟车来到东宝区栗溪镇,在栗溪镇住一晚上,再准时参加开庭,之后再返回。 案情并不复杂:2011年12月20日15时许,被告老唐从住所驾驶无号牌手把式三轮车,载原告老陈等人行至东宝区马河镇一煤矿路段弯道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老陈受伤,为此住院31天,经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并支出医疗费数万元(借的钱)。后经司法鉴定,老陈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交警部门认定,老唐未取得驾驶证且系酒后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老唐至今没有赔偿老陈的损失。 在法庭上,老唐说,他开三轮车载老陈等人,是从方便邻里和同事的角度着想,他没有想过会发生上述事故。他愿意赔钱,但是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不能赔很多钱。“不能赔很多钱”的话,老唐在法庭上说了不下5次。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老陈说,他希望老唐至少赔偿5万元。 老唐不同意,称他最多只能赔偿3万元,而且不能马上赔。 经法庭主持调解,考虑到邻里关系,老唐最终答应赔偿老陈6万元,分6年付清。 休庭后,老唐说,他家并不富裕,每年的收入才1万余元。他以后开车载人,肯定会慎重些。 老陈说,对于调解结果,他较满意。临走时,他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还对法官和代理律师一个劲地表示感谢,毕竟将法庭设在东巩镇上,为他们省了很多麻烦。 看来,这样的便民法庭,对于老百姓来说,真的很实惠,也切实体现了法院为老百姓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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