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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国民上传时间: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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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处两起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6月29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接到一群众电话举报称,一辆从咸丰开往白果坝的中巴车载了五六十人,很不安全,请查处一下。值班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向大队领导报告,大队长雷震指令民警肖建国和王锋立即出警,民警在白水坝(小地名大坪上)发现号牌为鄂Q31490的中巴车,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52人,超员33人。 7月2日上午10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土地关执勤巡逻时,发现从咸丰开往忠堡的鄂Q31496中巴车有超员嫌疑,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29人,超员10人。 为有效遏制我县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日前,交警大队对以上两车驾驶人作出罚款18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并向全县客运驾驶人进行了通报。同时,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规对客运公司进行了处罚。 咸丰公安交警:金国民 徐 静 153358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