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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传时间:20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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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上路巡逻及时纠正了一起乘车人与易燃爆物品混载的

5月19日上午,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太坪沟路检路查工作中,及时纠正了一起乘车人与易燃易爆物品混载的交通安全隐患机动车辆。 10时20分,民警对一辆从清坪方向开往县城的一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在查看车上是否有超员违法行为,民警惊奇发现第二排四人其中一乘车人怀抱着一团直径约40厘米的火炮,副大队长刘国华及时纠正了此危险行为,并对驾驶员和携带鞭炮的乘车人分别进行了安全法制教育,讲解了乘车基本安全常识,指出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会造成灾难的危害性,通过教育,驾驶员、乘车人认识了错误,都表示在今后日常行为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咸丰公安交警:金国民 徐 静 153358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