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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波上传时间: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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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假规定延长至14周

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012最新产假规定延长至14周,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还细化了流产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并规范了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