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近日,三峡库区秭归县招投标中心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组织该县经济开发区九里工业园道路开标评标。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2月20日签署61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吸收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加明确了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和法律重要概念。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范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增加了资格后审的规定;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的规定,突显了直面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明确了禁止在中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