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宵:土苗山乡的和谐使者
2月15日,在北京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的陈升宵载誉而归。这是陈升宵在获得“全国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之后第三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宣恩县晓关乡人民法庭庭长陈升宵从事基层工作20年,天天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经常天露晨曦下乡,披星戴月归家,他从无怨言。“执法担道义、躬身做公仆”已成为他的铮铮誓言,“实践科学发展,一切为了群众”已化作他的自觉行动。他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不到4岁的儿子。为了不影响工作,他很少有时间看望自己的母亲,把幼小的儿子寄住在岳母家,全家人离多聚少。
身患糖尿病、颈椎病的他一年四季从未请过病假,也从未请过公休假,双休日都坚持上班,并从未领取分文补助,为了不让老百姓多跑路,他自己在下乡办案途中共出了四次车祸。2005年以来,他的群众接待笔录达4万余字,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
2006年4月,94岁的五保老人张百川的侄儿将老人的寿棺强行占有。在弥留之际,老人唯一的心愿就是要回寿棺,死后能够躺在自己的棺材里埋掉。无可奈何的张百川老人只好向法院起诉,陈升宵立即受理此案,并背着国徽步行20多里山路赶往事发现场开庭。他的举动深深打动了身边的老百姓。庭审结束后,他便积极组织人员一起将老人的寿棺抬起,走了20多里山路将寿棺送到福利院。老人当即两眼昏花,佝偻着背,用手抚摸着陈升宵亲自为他送来的寿棺,激动地说:“这可是我一辈子的财富啊!感谢党,感谢法官。”
2009年5月11日上午11时,陈升霄带着书记员和原告左某到堰塘坪村7组龚某家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谁知龚某正在离家3里多的山坳上栽烟。为了不误农时,他到烟田边为烟农开庭,经过他和风细雨般的讲解,一个小时左右就调解结案,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龚某激动的就地跪下身来表示谢意。
2009年7月下旬,正是农忙季节,正值此时,桐子营村11户农民联名告村委会、宣恩县林业局,不履行土地租赁合同。陈升霄顾不得太阳如针刺,热浪如蒸笼。他走村串户,了解情况。那是13年前,农民们把120亩土地租给县林业局种果树,每年付给4000多元租赁费,可付了3年,就没再支付,也没把土地归还农民。陈升霄下找村委会班子,上找县林业局领导,多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做好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流动法庭开庭了。庭审调解结果:一起上访10年多次没得到解决的纠纷,当天得到圆满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立即支付租赁费。 “陈法官解决得很好,我很满意!他是个实实在在的好法官!”原告之一张忠银当场对着办案人员说出心里话。
2010年5月,野椒园村刘银玉等4户老农,年龄在60到80岁不等,来到晓关人民法庭,要求起诉平地坝村支付土地租金,4户老农都吃低保,家庭穷,请不起代理人起诉,陈升霄为老农作了口诉笔录,并立即立案,依法减免诉讼费,并将庭开在租赁土地现场,到田间丈量核实土地面积,当场调解结案,平地坝村当庭支付了租金,庭审结束后,陈升霄用车将4户老农送回家中,村民刘银玉感动得泣不成声,拱手作揖,表示谢意。
历年来,他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600余件。其中,在田间地头、街道村旁审理近500件民事案件。步行4000余里山路,有16000余名群众直接旁听开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在他办理的所有案件之中,无一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提起再审,无一上访缠诉,无一申诉再审,服判率达到了100%。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多年来,陈升霄践行民生司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称他为“农民庭长”、“下乡庭长”、“和谐使者”。
本报视界网 戴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