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公安破获一起死亡二人重伤一人的杀人纵火案
11月23日,咸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红雁率十余名民警、消防官兵三赴尖山乡碓窝胎村“11.19”故意杀人案发现场,与当地群众一起经过艰苦搜索,成功起获该案的关键物证——嫌犯吴某某杀死伍某某和秦某某时所使用的“砂刀”(农村俗语,指砍柴时所用的厚背利刃直身柴刀)。
11月19日,咸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杀死二人、重伤一人、纵火烧毁房屋的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抓获。11月19日13时20分,尖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碓窝胎村干部卢兆勇电话报警,称该村一组村民吴某某将同组村民伍某某母子三人杀死,并将伍某某房屋烧毁。该村毗邻重庆市黔江区中塘,山大人稀,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接警后,派出所一边请求村干部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保护现场。同时,副所长任滨江带领民警黄建威、邬雅琪驱车赶赴现场。随后,所长王汉丰带领民警郭昆和田茺稼前往增援。
案情重大,尖山派出所迅速将案情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乡党委政府报告,副局长刘红雁、张建华和副政委邓年平先后率侦技人员、救援人员火速前往。正在参加县“两会”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组书记欧阳平和党组成员、指挥中心主任陈万胜请假离会,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案件侦破工作,尖山乡党政领导也组织综治维稳干部前去支援。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仁谦接到案情报告后,指令刑侦支队长王俭率刑技人员火速前往,指导案件侦办。
15时50分许,任滨江、黄建威、邬雅琪三名民警抵达现场,发现嫌疑人吴某某当地群众仍控制在现场,民警立即将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在现场民警看到,伍某某的一栋木房已全部烧塌,现场上烟雾弥漫,热浪逼人,无法靠近,多处仍有熊熊大火在燃烧。伍某某(女,38岁)与其子秦某某(11岁)、秦某某(9岁)三人不见影踪
经现场对吴某某简要讯问,民警了解到,伍某某被杀害后已葬身火海,秦某某、秦某某两人被吴某某刀砍石砸后扔下几十米高的悬崖下,生死未明。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展开工作,一组控制嫌疑人,一组组织干部群众在扔孩子的悬崖下搜救。民警和闻讯赶来的当地干部群众攀着树蔸,接着藤条,顾不上荆棘划破的手和脸,冒着重重危险,下到数十米高的悬崖下,开展紧张的搜索。搜寻的民警和干部群众首先找到了秦某某(11岁)的尸体。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难搜索,民警任滨江发现秦某某(9岁)躺在一草丛中,检查发现其仍存在生命体征,万分欣喜的民警、群众和乡卫生院急救人员小心翼翼地将秦某某从悬崖下救起,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
经审讯,吴某某交待,两家日常关系比较好,主男劳动力都在外打工,家中老少关照是常事,主要是因家境不如秦家,加之上月其妻子不幸死亡和秦家老的日常语言“强势”,长期闷气生恨,家中一切处境都怀疑是秦家在搞鬼,再加之吴某某个性内向急操,案发前日秦家老人一语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至吴某某产生报复,达到大家都不好过的自卑心态,命案就这样发生了。
目前,咸丰县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正配合乡、村两级组织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和亲属稳控等工作,伤者秦某某经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咸丰公安:金国民 辛强 梅燕 153358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