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一批捕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2011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姚某到咸丰县公安局丁寨派出所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姚某,男,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四日生,汉族,初中,贵州省黔西县甘棠乡仲那村人,2011年3月21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立案侦查,同年4月1日被咸丰公安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从公安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咸丰县公安局就加大宣传力度,在县公安局主页开辟了清网行动专栏,并在互联网咸丰县公安局主页上发布通告,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与此同时,公安民警立足“本地、本职、本岗”,加大在逃人员亲人的宣传,社会共同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依法改过自新。至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宣传以来,已有6名在逃犯罪人员到咸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咸丰公安:金国民 余大顺 153358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