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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xinc上传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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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文化遗产!郧阳区法院发出首份古建筑《司法保护令》

守护文化遗产!郧阳区法院发出首份古建筑《司法保护令》 4月30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良友率行政庭干警走进该区胡家营镇冻青沟村,依法在省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冻青古建筑群外围树立《司法保护令》标牌予以公告。据了解,这是湖北省法院首例依职权发布的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 冻青古建筑群始建于清康熙60年。其中庆畅园、杨泗庙、娘娘庙等文物点为清代古建筑,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形制是鄂西北民间古建筑重要实物遗存,建筑彩绘和雕饰精美,杨泗庙、娘娘庙与独特的自然环境有机相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冻青沟村位于汉江河畔的胡家营镇冻青沟村。过去,由于交通闭塞,通往集镇的沿江路开通前,主要依靠渡船与外界联系,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村子就如“孤岛”,彻底与外界断绝往来,冻青沟村古建筑群不为外人所知。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郝少波认为,恰巧是因为这种落后于时代的交通状况以及位于偏远的山区,极大地减少了现代文明对村落中各种形态古代建筑和遗存的破坏。2009年4月,郧阳区文物局(原郧县)在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活动时被发现,后入选省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因冻青古建筑年久失修、杂草丛生,郧阳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区法院邀请3名省文物保护专家深入现场对该古建筑保护状况进行研判,并针对杨泗庙虫害防治、娘娘庙防水问题及庆畅园墙体、木构件的修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依据专家评鉴结果,郧阳区法院判决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据悉,此次公益诉讼邀请专家评鉴之法尚属全省首例。 近年来,郧阳区法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 构建与区检察院、区文旅局和属地政府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互补、多方配合的冻青古建筑修复、保护护机制,助推冻青14处古建筑恢复了原有风貌,使其成为周边市民游览的打卡地。 这一次,郧阳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规定,就冻青古建更好保护,向当地村民和游客发出具有前瞻性、预防性的《司法保护令》,即明确禁止事项,禁止对其古砖、古墙、古木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破坏活动;禁止在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助力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此司法保护令系湖北省首例环境资源类司法保护令,旨在强化对建筑遗产司法保护,助力文旅融合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郧阳区法院院长刘青华如是说。(陈新才 成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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