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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智慧上传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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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保康一男子将面临万元处罚(图)

2019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保康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30箱、鞭炮83.4万响。 11月4日凌晨1时许,保康县公安局寺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辆长安面包车贩运烟花爆竹,现正向寺坪镇方向行驶。接警后,民警当即上路在寺坪高速出口与305省道交汇处设卡堵截。 15分钟后,一辆牌号为鄂F***75的长安面包车驶入卡点。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烟花爆竹30箱、鞭炮83.4万响,而驾驶员周某却无法出示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运输危险物质许可证,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经查,周某37岁,保康县过渡湾镇人,现个体经营一家超市。周某供述,因其一时趋利为躲避警方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利用周末深夜,从房县贩运这车烟花爆竹回家销售以牟利,不想还是被查。 “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要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运输许可证。”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保康警方已将这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违法行为人周某也将面临1万元行政罚款,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视界网 欧阳智慧 曹镁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