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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xinc上传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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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检察院:对一未成年人非法捕捞不起诉

“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水生态造成了危害,我愿意和家人一道努力修复。”10月30日,周某壮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后,在现场向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承诺后,随后陪同检察官、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一道,将家人购买的1万尾鱼苗放流汉江河。 2019年5月31日晚,周氏父子二人驾船在汉江干流柳陂镇五门水域,使用购买拼装的电鱼设备打鱼,被郧阳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禁渔巡查执法时当场抓获,查扣渔获物40余斤。7月3日,郧阳区检察院对周某壮的父亲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鉴于周某壮是未成年人,且系从犯、初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郧阳区院决定对周某壮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六个月。同时,其家人为使周某壮尽快走出阴影、阳光回归社会,决定出资购买10000尾鱼苗放流汉江,以示水生态修复践诺。(陈新才、王俊林、柯昌琦) 单位: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政协、检察院 电话:133972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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