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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智慧上传时间: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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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交警两小时内连处2起醉驾事故 2名司机将面临吊销驾证和刑事处罚

醉酒驾车酿事故,吊证刑拘后悔迟。2019年10月8日夜至9日凌晨,保康交警2小时内连处2起醉驾事故警情,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2名驾驶人都因涉嫌醉驾,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 10月8日22时23分,山东籍司机姚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鲁B***2H小汽车,沿336省道从保康县后坪镇往城关镇方向行驶,途中行至洪家院路段时,撞上对向曹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事故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驾驶人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随后,民警将姚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10月9日凌晨0时30分,两小时不到,保康交警再次接到一起事故警情:“在保康城区环城路路段,有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路边的香樟树,有两棵树被撞倒,无人员受伤。” 原来,半小时前,保康籍司机王某与朋友在一起吃夜宵喝酒,散场后王某独自驾驶牌号为鄂F***97小轿车,沿县城环城路河西紫薇桥头往高速出口方向行驶,途中酒性发作,驾车径直撞上左侧路边的两棵香樟树,后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要不是有树拦着,我可能连车带人冲进河里了!”想起刚才惊险的一幕,王某这才感到后怕。王某醉驾酿苦果,车辆完全报废,不仅要赔偿被撞断的两棵树,还要面临吊销驾证和刑事处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保康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视界网 欧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