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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 军上传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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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3000平方米 枣阳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在公安、国土、城管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的18间房屋和其他设施,并将该宗土地恢复原貌。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国家行政执法,而且彰显了司法权威。 据悉,2014年1月,居住在枣阳市区的李某未经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太平镇张柏岗村集体土地3000平方米用于建生态农业园(餐馆),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47平方米,建有18间房屋,一座凉亭。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巡逻执法中发现后,遂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000平方米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45000元罚款。逾期后,李某未自动履行,枣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