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立法保护长江支流黄柏河成效明显
2018年12月13日,宜昌市举行《长江支流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黄柏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考核一年来,河流Ⅱ类水质达标率为86.78%,较2017年同期上升5.82%。至2018年11月底,黄柏河流域总体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4.67%,较2014年提高了5.25个百分点。
黄柏河是宜昌境内长江上游左岸的一级支流,也是葛洲坝水库库区内最大的支流。流域流经夷陵区和远安县7个乡镇,河流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承担着为宜昌全市近一半人口供水、为宜东地区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被誉为宜昌的“母亲河”。
2017年9月1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11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2月16日正式施行。
《条例》施行后,宜昌形成了由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共同组成的黄柏河流域保护工作管理体制,全面建立了黄柏河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同时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缴纳700万元和300万元水质保证金,对水质达标者给予补偿,不达标者不予补偿,若都达标按相关比例分配。视界网 张国荣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