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精点子成为撬动每日一学的天使和精灵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9日发布的调整部分罪名量刑标准的通知,我县盗窃罪、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仍为500元,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仍为1000元”。12月28日,这条群发给秭归县公安局每个民警的短信,尽管只有廖廖数语,但在打开之际便已悄然映入脑海。该局在公安主网开发的短信平台,过去只是用于给民警群发通知事项。现在按照该局法制科副科长付涛的”金点子”,该局担负案件审核把关的法制科,结合民警执法办案中的法律知识盲点、难点、疑点、要点以及新近出台的法律新知,精编”每日一学”的法制短信,利用早已拥有的网上短信平台群发给每个民警,成为帮助民警轻松学习的空中天使和精灵。图/文:吴令剑电话:(0717)288650818972594962地址:秭归县公安局政治处邮编:44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