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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传时间: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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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县依法拘留首名违反消防法责任人 成全市消防违法被拘第一人

9月9日上午,经郧县公安局批准,郧县刘洞镇刘洞村二组村民孔某在郧县消防大队和刘洞镇派出所民警的押送下,来到郧县看守所,执行为期十天的拘留。对此,被拘留人孔某对自己不顾公共安全,私卖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受到的惩罚后悔不已。据了解,孔某是十堰地区执行新《消防法》首名被实施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这起案件的办理,将有力震摄全县无视消防安全,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奠定了执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