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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波上传时间: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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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月1日起首次”禁虾”

从2010年起,湖北省将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定为”禁虾期”,对长江、汉江、湖泊、天然水库等水域的小龙虾进行为期4个月的保护。  据水产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大虾风靡餐桌,导致很多水域过度捕捞,日前湖北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地从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出发,对天然水域的小龙虾禁止捕捞。禁虾期间,对禁捕期违规作业者,有关部门将予以5万元以下罚款。